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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医保局出台新政,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可前提至出生日期。出生超过6个月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仍执行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6号)规定,备案起始日期自办理备案之日最多前提5日。未纳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范围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政策。
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
为充分享受医保待遇,市医保局提醒广大新生儿父母及时为孩子办理参保缴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而出台这一新政,背后还有一段市医保局“以学促干见成效,心系群众解民忧”的感人故事。
马先生是青岛市参保居民,常年在济南居住,2023年4月28日,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儿子在济南出生,但因新生儿早产双双住进了重症监护室。为享受医保待遇,马先生随即给孩子办理了落户并缴纳了青岛市居民医保,之后打算为孩子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6号)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开始日期只能比办理日期前提5天,经过五一假期,办理好落户、缴费手续后,时间已经过去了10多天,马先生的双胞胎儿子无法从入院开始日期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其长期备案前的住院费用只能按照临时外出就医政策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低5个百分点。
了解到马先生的情况后,青岛市医保局聚焦新生儿群体异地就医需求及落户参保缴费等实际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急群众之所急,立即向山东省医保局书面请示,建议对青岛市新生儿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政策进行优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可前提至出生日期。山东省医保局对青岛市的政策调整建议极为认可立即批复,并同时抄送至省内其他地市医保局参考借鉴。
6月2日,青岛市医保局收到山东省医保局批复,当天完成本市政策优化,周末加班为马先生的孩子补办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并将备案起始日期前提至4月28日,6月4日,马先生长子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办理出院联网结算,住院费用整笔享受长期备案报销政策,花费医疗费总额6.5万元,医保基金支付4.3万元,大大减轻了马先生的经济负担。
下一步,青岛市医保局把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让医保改革红利惠及更多参保群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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