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官员高利转贷须强化源头监管
作者:周群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发于2023.8.14总第1104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我写过多个领域的反腐报道,近期江西省抚州市统计局原党组书记高连珠、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等多名公职人员,依靠高利转贷轻松获利的新闻,颇为令我关注。
让我感兴趣的是,在持续高压的反腐态势下,高利转贷这个金融领域的刑事犯罪罪名,为何能频频出现在被查公职人员的通报中?
公职人员凭借其影响力,成为银行眼中的“优质客户”,他们因此能以更便捷的手续和更低的利率获得贷款,然后再加息转贷他人获取利息差。有的凭借这“一借一转”就牟利数百万元。既能轻松获利,还比贪污受贿具有更强的隐蔽性,是公职人员乐于高利转贷的原动力。
多位受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表示,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由监委管辖,高利转贷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但是在一些情况下面对高利转贷现象,如果涉及此问题的公职人员态度较好,又没有造成金融风险,一般也不会移送线索给公安。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要想打击这类犯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还应该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力度和惩治力度。
在严查官员高利转贷时,需要多方配合,除了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等也要认真履职,发现后依法及时处理。除此之外,更重要的还应从银行角度做好源头治理。在这类案件中,银行作为放贷方,也可说是整个案件的源头。要想整治官员高利转贷行为,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必不可少。
对银行而言,这些案件频发也暴露了他们的诸多问题。在放贷前,银行对每笔贷款都有严格的审查程序,但很多案例显示,对于一些明显有问题的贷款,银行还是能够顺利放款,这也说明银行的贷前审查是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甚至是与借款的公职人员达成了某种“默契”的。在放贷过程中,银行也没有对这笔款项的走向和实际用途进行认真把关。
针对高利转贷案件暴露出的银行诸多问题,金融监管机构也应该监督银行做好把关工作,加强监管,杜绝银行的放贷成为腐败的帮凶。
《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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